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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磐五味”文创产品在 2023 年药博会活动上做为伴手礼,嘉宾评价较好。为丰富集散中心磐安心意伴手礼产品的多样性,积极开拓市场,提高营业收入,现申请采购“磐五味”文创产品,用于日常经营售卖。产品融入了西泠印社特有的印章,具有极高的品牌价值茶具。
磐安邮政在磐安县政府药博会伴手礼项目上的良好合作,当时开发的五味茶具被选为药博会伴手礼,产品已有良好的社会口碑;磐安邮政与西泠印社是战略合作伙伴,可联名西泠品牌开发相关产品,im电竞品牌效应高。
因本项目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磐安县分公司添购。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中四、(一)和(三)条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本项目决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拟定供应商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磐安县分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统一的货物规格标准、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使本项目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